全面解读省高院、省仲裁委《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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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18年8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这是广东省司法仲裁系统自2008年以来印发的第四份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本次广东高院发布的指导意见,一共三十个条文,共计4500多字,包含劳动关系确认、经济补偿计算、女职工保护、劳务派遣、裁审衔接等多个方面,内容非常重要,充分发挥仲裁与诉讼两种制度优势,合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为此,举办《全面解读省高院、省仲裁委〈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专题讲座,专题为大家解读这份指导意见。
课程内容
1、《意见》如何界定互联网经营者与相关从业者之间的用工关系性质?
2、《意见》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情况是如何处理规定的?
3、非因劳动者原因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陷入严重困境,企业有何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否有选择“被迫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利?
4、《意见》对女职工的基础产假、奖励假及陪产假有何新规定?
5、双方签订的包含工资、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期限等内容的书面协议是否视同签订劳动合同?如何重新确定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需支付双倍工资月数上限?
6、《意见》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何时开始计算支付双倍工资?
7、《意见》经济补偿月数上限、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计发月数、经济补偿的计发基数问题有哪些方面新调整?
8、《意见》对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的医疗补助费有何新规定?
9、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超生、非法生育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违法,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0、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具有用人单位资格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出现工伤情况,该如何界定法律责任?
11、退休人员在返聘过程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2、《意见》对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的劳动者有何新规定?
13、《意见》对用工单位违反关于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的规定有何新规定?
14、用人单位应如何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来避免派遣协议无效的后果?
15、受送达人无法联系,或者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
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或仲裁机构以直接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用人单位的,如何进行处理?
16、《意见》对关于仲裁时效的问题有何新规定标准?
17、《意见》关于工作机制调整及与本意见不一致情况的规定。
主讲讲师 布思艳 从事劳动保障工作30余年,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在全省200多家企业聘为劳动法律顾问,授课善于运用情景模拟和典型案例,既深入浅出,又有独到分析点评。 课程详情 【地点】 广州市万福路154号5楼培训厅 【时间】 2018年9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00 -17:00 【参加对象】 企业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工作者、员工关系管理者、工会人员 【缴纳费用】 680元/人(同一单位3人可享受8.8折即600元,同一单位5人以上报名或提前交费可享受7折即480元/人) 【咨询联系】 林小姐 13580553821(微信同号)
学会以致力于提升广州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为目标,开展“调研、交流、创新、服务”,为广大企业及个人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